突市监处罚〔202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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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