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子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不思悔改,仍然骚扰、纠缠对方,法院会作出何种处置?
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处罚决定书,对一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处罚人李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缴纳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多次殴打妻子,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据介绍,王某与李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李某多次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头部、脸部、背部等多处受伤。李某还经常在深夜发信息威胁、恐吓对方,王某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
因不堪忍受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王某于2020年7月6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李某骚扰、威胁、殴打、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
江宁开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对王某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对李某进行严厉训诫、教育,释明《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法院于今年7月8日依法作出禁止李某骚扰、威胁、殴打、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不会再作出伤害王某的行为。
法院:如再次违反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然而不久后,李某却无视禁令,每日发送大量挑衅、威胁、辱骂、恐吓短信骚扰王某,还两次深夜强行进入王某住所闹事、纠缠,拒绝离开。
法院认为,李某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触犯了公民遵守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底线,应当予以惩戒。
江宁开发区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对李某依法训诫,并罚款1000元。法院同时向李某释明,如再次违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李某当场承诺,以后会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通过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进行严惩,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发布禁令、司法文书等表层面,而是落地生根以震慑施暴者,有效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