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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4044

   日期:2024-05-0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证券时报    浏览:0    评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4月18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发出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30-1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226,596,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21.63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13,749,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08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12,847,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12,847,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847,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6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506,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6%;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1%;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6,50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6,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63%;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4%;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6,50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6,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63%;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4%;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49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9,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5%;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4%;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1%。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6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4,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7%;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48,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8,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5%;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49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9,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5%;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4%;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457,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7,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5%;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455,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8%;反对1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455,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8%;反对1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871,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1,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706%。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8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9,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60%。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吕启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8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60%。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启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97,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3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73%。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7 选举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9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8,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33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53%。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55,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5,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05%。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3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4,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4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4 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55,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5,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05%。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 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782,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2,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05%。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3.02 选举王翠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33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53%。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翠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13项议案,议案1-7、9-13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1-13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方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根据《公司章程》,同意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设立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宁女士、独立董事邓磊先生、董事欧阳静女士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董事张永龙先生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磊先生、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董事吕启涛先生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邓磊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云峰先生、胡殿君先生、张建群先生3人组成,公司董事高云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5、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独立董事刘宁女士、董事周辉强先生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相应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高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杜永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周辉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杜永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755-86161340,传真:0755-86161327,邮箱:bsd@hanslaser.com。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新一届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高云峰先生

  常务副主任: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

  副主任:吕启涛先生、杜永刚先生、宁艳华先生、任宁先生、尹建刚先生、王瑾先生、黄祥虎先生、赵光辉先生、吴铭先生、董育英先生

  委员:唐政先生、陈焱先生、欧阳江林先生、朱登川先生、李剑锋先生、钟健春女士、胡瑞先生、王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琳女士、胡志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王琳女士、胡志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755-86161340,传真:0755-86161327,邮箱:bsd@hanslaser.com。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云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6,319,535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875%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48,71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辉强先生,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96,8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杜永刚先生,生于1969年,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杜永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67,7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启涛先生,生于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技术官,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吕启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宁艳华先生,生于1975年,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曾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艳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5,2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任宁先生,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信息标记中心总监,打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任宁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9,08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瑾先生,生于1972年,硕士学位。曾任合肥国营164厂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拓展经理、华东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瑾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9,36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黄祥虎先生,生于1968年,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丰宾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客户资源广州片区总监、华南总监、小功率产品市场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祥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尹建刚先生,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1999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片区总监、售后服务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深圳市大族半导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建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2,69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光辉先生,生于1979年,硕士学位。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采购供应链管理一职,外企美蓓亚深圳总部销售主管,2007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营销总部大客户经理,IT行业市场总监,IT大客户服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IT大客户市场总部总经理。赵光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3,44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铭先生,生于1976年,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就职于捷德制造厂,先后任仓库主管、生产调度、品质主管等职。2000年8月至今历任大族激光营销总部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工艺部经理,马来西亚办经理,深圳片区总监,深莞片区总监,大族电机董事长、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深圳市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董育英先生,生于1970年,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广东湛江市电子器材厂工程部经理,1999年3月至今历任营销售后工程部经理、长安办事处经理、IT大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小功率市场总部总经理。董育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唐政先生,生于1968年,硕士学位。1998年入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南片区总监,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焱先生,生于1972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级领军人才,鹏城杰出人才,南方科技大学兼职产业教授。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江林先生,生于1978年,硕士学位,高级机械工程师。曾任浙江钱江摩托集团工程师,德昌电机工程师,2002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打标产品部工程师,飞行打标产品部经理,飞行打标产品中心总监,包装标识信息化产品线负责人,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包装标识行业管理与发展总部负责人。欧阳江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4,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朱登川先生,生于1974年,硕士学位,中级机械工程师,广东省质量协会常务副会长。曾任中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工程师,2000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机加厂厂长、精密焊接事业部总监、精密焊接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通用焊接及自动化负责人、深圳市汉狮精密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半导体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光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登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剑锋先生,生于1979年,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配套工程师、焊接事业部经理、总监、信息技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3C焊接自动化及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剑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钟健春女士,生于1975年,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报关员,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报关员、进出口部经理、职工监事、采购中心总监、物流中心总监、光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钟健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瑞先生,生于1982年,硕士学位。2007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总部业务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监、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祥先生,生于1980年,大学专科学历。2003年以来历任本公司PCB事业部华东区域销售经理、钣金装备事业部杭州办事处经理、上海办事处经理、华东片区销售副总监、高功率焊接销售总部总经理、智能焊装产品线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江苏大族智能焊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先生,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监察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琳女士,生于1978年,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后到本公司工作至今,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志毅先生,生于1989年,大学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时代周报、证券时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加入公司至今,任投资者关系代表,兼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志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已经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同意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王磊先生,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监察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夏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任期一致。

  夏良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夏良女士,生于 1983 年,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培训主管、总监助理、总监,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人资中心负责人。夏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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