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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05-0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浏览:0    评论:0    

转自:新华社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部近期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据介绍,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办法明确,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同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记者 施雨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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