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近日,建邺区税务局做客南京新闻综合广播FM106.9“走进直播室”节目,开展以“首违不罚、简易处罚网上办理”为主题的直播访谈活动,并在互动中解答了广大听众疑问。现就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归纳如下:
问:只要是当年首次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吗?
答:不是所有税收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规定,税务部门先后发布了3个“首违不罚”清单,共列举了19类违法行为,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具体的事项清单细则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也可以拨打12366税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问:我公司2023年11月个人所得税未申报,做过首违不罚后,又发生2023年12月印花税未申报情况,这次是否会给予处罚?
答:2023年11月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15日,如未申报,属2023年当年首次违法,做首违不罚处理。2023年12月印花税申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未申报,则属2024年首次违法,如在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内改正,则符合首违不罚规定,应当给予首违不罚的处理。
问:我公司2023年10月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如何线上办理?
答: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如符合首次违法且还在责令限改期内,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补申报,即可享受“首违不罚”。操作路径和步骤: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查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签收不予处罚决定书】—【在线查看处理结果】。
陆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