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继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劲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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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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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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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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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樊继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劲松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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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樊继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劲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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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继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劲松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股票简称:万林物流 编号:2025-01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0万元至1,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万元至45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00万元到3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5,000万元到30,000万元,低于3亿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5.26万元,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8.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5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原业绩预告披露区间下限。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24,86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7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223.0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6元。
(三)营业收入:38,829.4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7,587.48万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随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基于谨慎性的原则,调整了相关应收款项债务人,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公司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改列为对涿州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并按照抵偿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账面价值,差额补计减值准备826.59万元,并对其他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按照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法计提减值准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更正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已详细披露。
公司尚未发现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持审慎性原则,加强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141,661,352.20元(原告诉讼请求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判决结果,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将承担案件受理费750,106.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55,106.76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4月,公司将公司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保忠(即“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黄保忠就担任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期间,对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怠于行使催收权以及在明知重大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公司与不良资质客户进行长期交易和资金输出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董监高人员之忠实及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事实,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暂定)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25年3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1,661,352.2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6月22日、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暨前期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万林物流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750,106.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55,106.76元,由原告万林物流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承担案件受理费750,106.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55,106.76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