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撞沟里害了朋友#】#前同事酒后无证驾驶组局者担责#一场酒局结束后,组局的骆先生发现朋友郭某竟然开车走了,顿觉担心,连忙给郭某打电话,没想到接电话的却是消防员……这是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4月28日通报的相关案件中发现的一个案例。为了组织这场前同事的八人聚餐,骆先生提前做好了安排,他吩咐餐厅经理把喝酒客人的车钥匙都收上来,还安排了司机送饮酒的朋友回家。酒足饭饱,众人开始唱歌。聚会参与人郭某准备离场,却拒绝让司机送他回家,还坚持让餐厅经理返还了车钥匙。不顾司机的阻拦,驾驶证已被注销的郭某开着车载着另一名朋友李某便走了。“路上感觉车一晃,就撞到路边沟里的树了。”郭某事后回忆,等到他清醒一些,才发现副驾驶位上的李某满脸鲜血,没有了呼吸。骆先生也十分懊恼,“晚上11点的时候,我发现郭某和李某不见了,一问我的司机,才知道郭某开车带着李某走了,我说怎么没拦着,他说没拦住……”事故发生后,郭某被判刑。而死者李某的家属又把骆先生、郭某以及其他同桌聚餐的人员起诉到法院,索要民事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骆先生对于郭某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是知道的,当天,骆先生看到郭某开车来,就应该对其加倍注意。但郭某酒后依然拿到了钥匙开车,造成了交通事故。因此,在交通肇事的郭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之余,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骆先生也应该对李某的死亡承担5%的责任,需赔偿家属7万余元。(北京日报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