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拟不再设置监事会

2025-04-30 15:17:02 · 0 · 作者:admin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英草卓玛】

4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集体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表示,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例如,工商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工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述五大行公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各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除五家国有大行外,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董事会也在29日发布相关公告称,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例如,招商银行表示,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该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告发布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监事长已集体空缺,其中工行监事长已空缺近三年。此外,12家股份行中也有超半数监事长空缺。

根据公告,上述各行不再设置监事会,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

此前,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对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彼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