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14:01:23 · 0 · 作者:admin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位于前10名股东中,该账户持有11,381,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3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39,101,540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1,381,748股后的余额527,719,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3,859,89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94437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894437元/股=263,859,896.00元/539,101,540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43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39,101,540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1,381,748股后的余额527,719,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3,859,89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9,101,540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1,381,748股后的余额527,719,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94437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894437元/股=263,859,896.00元/539,101,540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43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沈毅

咨询电话:0572-2352506

传真电话:0572-276860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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