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12:01:17 · 0 · 作者:admin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10,403,529股、轮候冻结59,562,814股。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807,055股、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529,229,916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宜;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在股东会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许钟民(董事长)、侯占军、黄秀虹、陈萍、张晔、邹晓春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夏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毕克、夏琴;协理:李斌(副总裁)。

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史录文、毕克、夏琴。

提名委员会:夏琴(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以上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司监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曹永刚

职工监事:司洪伟、刘伟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范秀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部分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磊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董磊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详见2025年1月24日,《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关于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事宜;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林飞燕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详见2025年2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的情况

(2)质押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3)累计司法冻结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4)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②累计轮候冻结

【详见2025年3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3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550038。

北京华素的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1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事宜;

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多多药业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1)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①药品名称:刺五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每支20ml(含总黄酮100mg);④包装规格:3支/盒;5支/盒;⑤适应症:平补肝肾,益精壮骨。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征等;⑥中选价格:13.18元/支;⑦中选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2)本次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选产品刺五加注射液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刺五加注射液产品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刺五加注射液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治疗领域的市场地位。

【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已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其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京药监药GMP〔2024〕020069),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④分类码:AhtDht;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⑾变更内容: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变更后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联苯苄唑)(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联苯苄唑生产线)”。

(2)《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主要内容

①被检查单位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药监药GMP〔2024〕020069;③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联苯苄唑(原料药合成区:联苯苄唑生产线;精干包一区:联苯苄唑生产线);④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3)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联苯苄唑;《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检查结论为联苯苄唑原料药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以上信息表明联苯苄唑产品具备产品上市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当下药品管理规范、标准,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增加生产范围及品种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

【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4、关于下属公司中实新材料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11008417,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中实新材料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度-2026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中实新材料2024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详见2025年2月21日,《关于下属公司中实新材料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5、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700364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度-2026年度)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详见2025年3月12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6、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羟考酮缓释片(规格:40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羟考酮缓释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4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药4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0958;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3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7、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溴己新注射液(规格:2ml:4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溴己新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4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⑦受理号:CYHS2501114;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制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呼吸系统用药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3月21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融资授信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款项已于2025年3月31日到账。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授信要求,公司需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经与中信银行协商,拟向该行申请增加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新授信额度覆盖原先的授信额度,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F/SY/2504/6533/JW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4月17日的抵押价值为13,900.00万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华素呵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

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融资授信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款项已于2025年3月31日到账。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授信要求,公司需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中实新材料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新材料的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新材料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新材料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41%和24.1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新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中实新材料《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

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经与中信银行协商,拟向该行申请增加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新授信额度覆盖原先的授信额度,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F/SY/2504/6533/JW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4月17日的抵押价值为13,900.00万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028.58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5,332.6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734.98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销售收入;

2、多多药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41%和24.1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5、F/SY/2504/6533/JW《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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