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什么这几辆车去年和今年检测方法不一样?这里面该不会有什么猫腻吧!”近日,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小李发现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他指着屏幕上几台汽油车的检测记录说道。原来这些车辆的检测方法,已从去年的简易瞬态工况法变成了现在的双怠速法。
后台记录异常引发的质疑
在该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里,记录着每一辆机动车的检测信息,包括尾气检测方法和详细过程数据。这个系统就像个巨大的“信息库”,当发现有异常问题时,会跳出信息提醒工作人员复查。
“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瞬态工况法)》(GB18285 - 2018)的要求(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必须优先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这检测方法怎么可以说变就变的呢?” 小李若有所思地反问。
根据规定,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必须优先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除非有特殊原因且提前备案。小李意识到这可能隐藏着违法行为,于是立即将线索上报。
接到这一问题线索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赶赴涉事机动车检测机构调查核实。
在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一辆辆车辆正在排队等待汽车年检和环保检测。在该公司的环评登记表上,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共有3条尾气检测线,主要对小型普通客车和小型面包车开展尾气检测。其中,对汽油车的尾气检测,使用的是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两种方法。
据专家介绍,双怠速法要求在空挡条件下,汽车分别在低速和高速两个怠速段进行排放检测,主要检测HC和CO浓度,但无法测量NOx,识别高排放车辆的准确率约30%,常用于全时四驱车。而简易瞬态工况法(需在检测设备上模拟两轮行驶的驱动)是通过模拟行驶工况检测动态排放,可检测NOx并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准确率超过80%,该方法更接近实际道路排放水平,也能反映实际污染量。
“根据规范要求,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必须优先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对于无法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车辆,才可采用双怠速法。”在场的专家开启的普及教育模式,“若车辆为二驱家用轿车,年检时优先采用简易瞬态法;若为全时四驱SUV,则只能使用双怠速法检测尾气。”
顺藤摸瓜,查实涉案公司违法证据
在查阅台账记录时,执法人员发现嫌疑车辆的检测报告中记录的检测方法是双怠速法,而驱动方式却是前驱,更可疑的是《变更检测方法说明》中勾选的变更原因是“四驱”。这些情况均与规范要求不相符。
“谁是负责人,请过来解释一下。你这里有几台车的检测方法变更很可疑。”执法人员直奔主题:“为什么去年在其他检测机构用的是简易瞬态工况法,今年你们公司变更检测方法的依据是什么?”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公司负责人陈某摆摆手,不以为意地说:“这可能是系统默认生成的,也有可能我们工作人员疏忽了误操作。而且有些车之前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时,容易出现车辆损坏和安全风险,我们也是为了安全考虑。”
陈某辩解道,部分车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底有传动轴的,就可以归类为“四驱”车。所以按照规范要求,为避免对车辆传动轴造成损坏,对“四驱”车或防侧滑系统关不掉的“两驱”车,才会变更检测方式采用双怠速法检测尾气。
但执法人员没有轻易相信,再次查阅了规范要求后,决定通过现场验证来揭开真相。
在车主的积极配合下,车辆被行驶到指定的另外一家第三方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车辆的各项性能,看看是不是真像涉事公司说的那样存在安全风险。
“你看,这台车是两驱的,另一台虽然四驱,但可以手动切换两驱模式,防侧滑系统也没异常。”执法人员打开执法记录仪,指着画面告诉记者。“我们把其中一台在滚筒上测试,也完全没问题。这说明这些车是符合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检测条件的。”
“这可能是工作人员没仔细核对。” 面对质疑,陈某支支吾吾地解释,“有时候忙起来,可能就忽略了车辆是否可切换为两驱模式这些细节。”
“那你解释下,对上传到系统的信息,像驱动方式前后不一致,以及变更说明这么明显的差别,也可以随意?” 执法人员毫不客气地继续盘问。
在证据面前,陈某不得不承认了此次违法事实。原来该公司担心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对车辆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想加快检测进度,提高检测通过率,遂采用了成本较低,操作维护简单的双怠速法。此外,陈某还承认公司对员工培训不到位,对规范要求和车辆结构研究了解不深,各环节把关不严。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检测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罚,给予 10.4 万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并要求涉事车辆按规定召回重新检测。
“自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强化数据分析筛选和线索排查追溯,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此类造假案件,筑牢大气生态环境防线。”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