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未达业绩考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清源科技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然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20.00%;且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00%,均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3,147,360股减少至273,082,09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5.2640万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表示,本次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债权人相关权益及申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4月30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方面,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 申报时间:2025年5月1日起45天内(9:00 - 11:30;13:30 -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证券办公室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 - 电话:0592 - 3110089 - 传真:0592 - 578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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