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拟回购注销169.56万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2025-04-29 18:32:21 · 0 · 作者:admin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相关会议,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

回购注销原因及具体情况

  • 激励对象离职: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900,000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业绩指标未达标: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人数共147人,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56万股。回购总价款 = 15.00元/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 + 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款同样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695,600股,总股本也将相应减少1,69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亦会合计减少。

债权人相关事项

银都股份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方面,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不同类型债权人还需携带不同辅助材料,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6月14日(工作日8:00—16: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此外,债权人可通过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 - 86265988,邮箱:yd@yinduchina.com)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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