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2017年,一场看似平常的土地交易,却让中鼎荣兴公司的孙翔陷入了长达8年的纠葛之中。孙翔与海口龙昆村“代表”庄某泳签订协议,购买该村一块5亩多的土地。协议签订并支付首批300万转让款后,孙翔却始终未能拿到土地。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竟发现该地早在多年前就已被卖给其他公司。如今,土地归属陷入“罗生门”,孙翔不仅地没拿到,定金也未退回。
买地后迟迟不给过户
位于龙华路南侧的一片空地,让孙翔折腾了8年了。2017年3月,在北京做生意的孙翔经朋友介绍,知道海口市有一块“空地出售”。孙翔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该空地有开发价值,于是和庄某泳联系,随后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
“当时对方拿着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托书,并且盖着公章,所以我们也很信任。”孙翔说,为了这块地,他在海口注册了一家公司,在经过协商后,双方很快就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经过补充协议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金额为1900万元。
盖有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委托书显示,让庄某泳代表该单位与买方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款,以其单位名义配合买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居委会及庄某泳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双方转让土地的过户手续并正式受理过户报件后5个工作日内,中鼎荣兴公司向庄某泳支付转让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转让土地正式过户至中鼎荣兴公司名下,并正式办理转让土地移交手续后,将剩余一千余万元的资金交付。
孙翔称,在支付完300万的首批款项后,他多次找到庄某泳和居委会,要求尽快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配合办理。“当时就觉着,这块地是不是有问题?”孙翔说,一直拖了一年的时间,他决定到法院起诉。
定金难退土地难拿 合同被认定无效
2018年,孙翔将大同路街道办事处龙昆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庄某泳告上了法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孙翔的起诉。
经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庄某泳已取得所在村民及被告的高度信任,其村民代表出具委托书特别授权庄某泳具有代理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收取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权利,庄某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后,村民特别授权委托庄某泳代为诉讼及代为转让涉案土地。凭上述委托书等证据有理由相信庄某泳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收取定金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其代理行为有效。
法院判决,确认海南中鼎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街道办事处龙昆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3月16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2017年3月31日签订的 《补充协议》合法有效。限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街道办事处龙昆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不动产过户至海南中鼎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官司赢了,本以为能正常过户开发了,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异议,龙华区法院重审该案。
庄某泳在法庭上表示,他不是村民代表,他出具的村民代表委托书是为了之前打官司所用,并没有委托他与中鼎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龙华区法院认为,涉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涉及龙昆下居委会居民重大利益,因龙昆下居委会未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损害了辖区所有居民的公共利益,涉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亦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我认为是被庄某泳‘诈骗’了。”孙翔说,在重审过程中,他意外得知,涉案的这块土地,曾在2008年就被庄某泳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现在首批300万元的转让款一直不返还,土地也拿不了。
涉诉纠纷土地归属成“罗生门”
根据资料显示,2008年庄某泳经委托与海南圆锦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乙方出资450万元受让该土地。”合同后附有龙昆下村338人名单的签名和指印。
2023年,圆锦公司持三份合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土地使用权转而被判归圆锦公司所有。
面对圆锦公司获得该土地,孙翔和龙昆下村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龙昆下多位村民告诉记者,庄某泳等人以村民代表身份与圆锦公司签订合同时,街道办仅盖章确认“338人”这个数字。居委会在未公告、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直接与圆锦公司签约。
村民们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2024年4月3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该《合同书》部分签名系伪造,指印非本人所留,真正签字人数不足全体2/3,未达到法定表决比例,该《合同书》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孙翔和村民认为,既然法院认为土地在卖给中鼎时,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损害了辖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涉案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在卖给圆锦时,也伪造了村民的签字,是不是也该认为合同无效?
地没拿到,交的定金也没退回。面对这种情况,孙翔向龙口区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他认为庄某泳在卖地时,存在诈骗的行为。
龙口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案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存在错误可能,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负责捕诉的第五检察部办理。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继续调查核实证据建议函》,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以查明本案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
记者联系了龙昆下居委会和庄某泳等人,均未获回应。(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