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13:22:19 · 0 · 作者:admin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3月公司完成收购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92.3333%股权事宜。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公司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乃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武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6,168,774.4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152,759.86 元。

公司负责人:林乃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乃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武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前,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设立的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北产投合伙”)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共同退出所分别持有的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铝研究院”)30%、35%的股权。本次交易由淮北产投合伙先对陶铝研究院减少注册资本13,094 万元,对应13.094%的股权,减资价格为8,400万元,陶铝研究院以其控股子公司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92.3333%的股权作为减资支付对价,转让给淮北产投合伙,淮北产投合伙再将减资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16,90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1.45%(以减资后总股本计算)股权以10,807万元转让给淮北市建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交投”);同步,均瑶集团将减资并受让陶铝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 26,89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34.13%(以减资后总股本计算)股权以17,193万元转让给淮北交投;上述减资及转让事项完成后,淮北产投合伙和均瑶集团将不再持有陶铝研究院的股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5-003”号公告。上述减资及股份转让等事宜已完成,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标的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公司与收购标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公司对2025年期初及2024年1-3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期初余额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合并利润表2024年1-3月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3月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商业零售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1-3月)

无。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1-3月)

无。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注:截止报告期末,湖北7-11便利店共有47家门店,其中:直营店8家、加盟店39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共有45家门店,其中:直营店39家、加盟店6家。

二、拟增加商业零售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2025年4-6月,公司计划拟新开3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4家“7-11”便利店。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1-3月)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商业零售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医疗服务涉及上海、浙江(杭州、宁波、温州、金华)、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株洲)、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山东(济南、青岛)、北京、重庆、深圳、江苏(南京、沭阳)、广东(广州、中山、佛山)、云南(昆明)、河北(石家庄)、天津、山西(太原)、安徽(合肥)等地布点。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二、《大东方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简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三、《大东方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财务报告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二、《大东方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简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三、《大东方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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