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看演唱会买到“柱子票”了

2025-04-28 07:06:59 · 0 · 作者:admin

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4月27日,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服务要求》正式发布实施,对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在信息披露、广告宣传、销售、现场核验、退改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

省消保委表示,近两年来演出市场快速复苏,消费者精神文化需求旺盛,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迎来新热潮。与此同时,文娱演出领域的消费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案件也趋增加。在此背景下,江苏省消保委于2024年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连续发布了《文娱演出市场投诉专项问题分析》和《文娱演出市场服务及平台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专项分析》。分析报告指出,文娱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演出门票退票政策不合理,“一刀切”不可退票限制消费者权利;部分主办方或票务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演出时长缩水、人员变动;部分门票遮挡视野,如“柱子票”“墙根票”等影响观演体验;平台义务落实不完善、二级市场不规范、协议内部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

新发布的《要求》明确,营业性演出票务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通过不同媒体或渠道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保持一致。主办方和票务平台应主动披露演出活动主办方、演出内容信息、票价及价格区间、退改政策和信息、咨询及售后服务渠道等信息;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节目数量;举办方应当公布演出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座位区域分类数量及对应票价等,确保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了解演出详情,避免因信息缺失或误导导致决策失误。

在宣传销售方面,《要求》规定,广告宣传内容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对演唱会等主演、演出内容、节目、数量、演出时长等不应夸大或虚假宣传。演出活动主办方及票务平台应建立完善的票务销售制度,针对性设置限购政策,以防止恶意倒卖演出活动入场券牟利。演出活动举办方授权委托的票务服务方,不应收取除正常票价以外的费用。采取不同的支付渠道时,如产生额外费用应提前告知消费者。

在消费者特别关注的退票改票方面,演出活动主办方及票务平台应制定合理的阶梯退票政策,明确预售期距演出时间不同时段的阶梯退票条件,相关退票条件应结合实际公允成本进行折算,不应单方面歪曲消费者“实名制”购票规则,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要求》特别提出,对于不同预售期限实名购票的消费者,举办方及票务服务方应当对确因故无法观看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阶梯退票方式。

《要求》还提出严格个人信息保护。明确演出相关方在收集、使用、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收集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最低限度”和“非必要不获取”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应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将持续关注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督,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各演出主办方、票务平台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推动标准的有效落实,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繁荣的文娱演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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