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获悉,4月25日,天津大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下称“大田运输苏州分公司”)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吴中交路执〔2025〕126号内容显示,大田运输苏州分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违法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类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对此,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大田运输苏州分公司罚款0.1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了解到,大田运输部分分公司曾因“货车擅自超限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等收到多张罚单。例如,在2024年2月23日,大田运输东莞分公司因“货车擅自超限行驶”,被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0.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开交运罚﹝2024﹞HP20240223005号。大田运输广州分公司在2023年12月26日,亦因同样的违法事实收到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开交运罚﹝2023﹞HP20231226004号。
又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应急罚﹝2023﹞252号内容,2023年6月11日,根据举报投诉,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田运输惠州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存在5项安全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惠阳)应急责改〔2023〕601号,责令其于2023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7月14日,该局对大田运输惠州分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惠阳)应急责改〔2023〕601号中的“3、仓库门口旁有电动摩托车正在充电;4、仓库安全设施(灭火器)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现场现状的救援保障;”项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此,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大田运输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中国民航总局(现中国民航局)批准的一类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2001年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物流企业之一。目前在国内主要城市和经济区域拥有33个综合物流配送中心、23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7个保税仓库,营业网点192个,构筑起完善的集空运、海运和陆运的物流网络服务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大田运输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通号(西安)轨道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空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大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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