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罚〔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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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 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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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