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市监罚〔2025〕21号

2025-04-26 04:46:58 · 0 · 作者:admin

(渭)市监罚〔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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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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