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邯处〔2025〕13040224000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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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冀邯山区检行公建〔2024〕38)号,杨来福(身份证号码13212119691212001X),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对其实行从业禁止,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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