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邯处〔2025〕13040224000464号

2025-04-26 04:40:13 · 0 · 作者:admin

冀市监邯处〔2025〕13040224000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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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 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根据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冀邯山区检行公建〔2024〕38)号,杨来福(身份证号码13212119691212001X),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对其实行从业禁止,建议立案查处。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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