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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复工复产的公告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要求,2025年4月8日,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准南煤矿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形成了《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复工复产现场检查验收报告》。依据现场检查验收结论及煤矿整改情况、相关签字程序履行情况,2025年4月24日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同意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复工复产的批复》(师市应急发〔2025〕1号),同意准南煤矿复工复产。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转自:煤炭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