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拟回购注销4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04-25 18:52:10 · 0 · 作者:admin

近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发布相关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设定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15%、目标值20%;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25%、目标值30%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且“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然而,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4〕660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0455号”《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4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价格

依据规定,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公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公司将以6.1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批准与授权情况

自2024年2月28日起,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一系列批准和授权程序: -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2月29日公告激励对象名单,3月11日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等议案。 -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 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等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文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随着激励计划进展,还需按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办理涉及的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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